天津离婚律师告诉您聊天记录能否作为上诉离婚证据

2021-05-19

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因此决定通过法律终止婚姻。 丈夫一再否认和不同意离婚。 这该怎么做? 最近发生的离婚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确定该男子出轨的关键证据之一。 面对证据,丈夫终于承认了它的真实性。 

 

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许多人都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法官说,微信聊天记载是《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则的证据之一,但最终能否被承受取决于状况。 

[争议]聊天记录被发现,但丈夫说这是为了发泄他们的感情。 

 

陈霞和李俊(均为化名)于2009年结婚,并有一个女儿。 去年10月,陈霞在李俊的手机中发现聊天记录。 李俊经常在微信上和一个女人聊天,通话记录也显示两人经常联系。 

 

李俊对那个女人说:“我心里没有她,我一点也不爱她。住在这样的房子里,我感到很累。” 因此,陈霞希望结束这段婚姻。 

 

此外,陈霞还向法院提交了丈夫写的保证书,其中指出,如果李俊对家人不忠,她将自愿将不动产留给陈霞作为担保。但是在法庭上,李俊说他不想离婚。 他解释说,他和那个女人只是正常交流。 为了发泄自己的感情,他从一个微信帐户向另一个微信帐户发送了消息。 

 

李俊说,陈霞提交的聊天记录不完整,陈霞有误会。 至于保证书,只有他写来哄陈霞回家的。

[判决]在比较多笔记录后,法院判定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判决]在比较多笔记录后,法院判定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李俊是否出轨是两人争端的主要问题。 与其他类似案件不同,该案件没有开房记录,所谓的“色情照片”等作为证据,甚至无法解释“小三”的真实姓名。 

 

法官分析了陈霞和李俊的聊天记录以及李军和其他女性的聊天记录。 李俊对陈霞的“酒后乱性”供认不讳,并道歉。 李俊还表达了对其他女人的爱,并提到当值时,妻子带女儿送晚饭。 他的同事们羡慕不已,但他并没有动摇。 最后,李俊承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法官认为,两个聊天记录可以相互确认。 尽管陈霞无法解释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但第三者的确存在。 李俊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反驳,发泄自己的情绪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李俊严重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两人的关系破裂。 

 

在陈霞要求离婚的同时,她还要求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 考虑到李俊的婚姻破裂过错以及《婚姻法》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陈霞下定决心要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而李俊只有 得到了45%。 由于陈霞抚养女儿,两人的联合房地产归陈霞所有,陈霞赔偿李俊超过一百万元。

【说法】提交的微信记录要认定“三性”

 

[声明]提交的微信记录必须标识为“三性”

 

法官说,以前证明配偶出轨,另一方通常提交开房记录,“色情照片” 等等。这些很难获得证据。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通过Email,在线聊天记录,微博,手机消息等形成的信息或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信息可以用作证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用作证据。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有多有效? 法官解释说,法院审判必须确定所提交证据的“三个特征”,即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如此。 首先,有必要确认微信聊天记载的用户是案件的主体。其次,有必要保证聊天记载的完好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窜改,而且电子数据应存储在终端载体中。 其次,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 

 

法官还说,由于微信不是实名认证,因此如果无法证明微信的用户是有关当事方,则微信证据与案件没有法律联系。审判一般依靠当事方的认罪,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的识别,在线实名的身份证明材料,电子数据发件人或所有者的身份认证以及被害人的调查协助。 第三方组织,软件供应商腾讯等。

 

当然,仅凭一小部分证据确定配偶是否被骗是非常罕见的。 这通常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 

 

法院出示微信记录后,法院通常会听取证据对方的盘问意见。 如果对方批准了此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内容,则可以用作出轨的证据; 但是,如果另一方提出异议,则认为公证是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的; 或聊天的人不是该人。  ; 甚至即使他承认自己正在和他聊天,但他发表了各种声明来维持婚姻,实际上并没有出轨,然后法院通常会结合其他证据,例如见证人的证词,或亲子鉴定结论,用以判断一方是否出轨。

[消除疑虑]可以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和存储,但是很难证明双方的身份。 

公证处的相关人员表示,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经过公证以节省证据。 通常的做法是拍摄屏幕快照并保存聊天记录,但是证明谁在使用微信也是公证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最直接的方法是让内容反映聊天中对方的身份,或者对方的微信直接绑定到手机号码。 这些相对容易确认。 第二个是通过朋友圈的内容,例如发布自己的照片,您还可以拍摄屏幕快照并保存以证明您的身份。 

 

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是语音形式。 在公证过程中,不仅需要截取屏幕截图并保存,而且还需要记录和记录声音。 

 

这种公证的先决条件是它必须是您的手机和您的微信帐户。 如果申请人独自一人带丈夫的手机来,要求对丈夫和“迷你三人”的作弊聊天记录和照片进行公证,那么公证人肯定会拒绝。 

 

但是,法官说:经过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未经公证的记录具有相同的证明效果。

[妙招]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保证证据的有效性

(1)保存原始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很容易销毁,您应该始终注意收集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 截屏后,还应保存原始聊天记录,否则,如果对方拒绝,将无法对其进行验证。 

(2)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 如果聊天记录涉及语音,则语音应未经处理且具有连续性和真实性。 

(3)微信语音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双方均已明确讨论的问题及其陈述。 

(4)尝试收集微信内容以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它。 

 

[相关案例]两个借条,两个陈述,微信记录以区分真假

不仅在离婚案件中,而且在诸如私人贷款和房屋销售等纠纷中,经常使用微信聊天记录 作为证据。

 2014年4月,由于公司的资金周转需要,阿兴向村民阿梅借了10万元,他也有一个担保人。 阿星写了一张借条,并交给了阿梅。 今年上半年,阿梅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兴还清债务。 但是,除了欠下的10万元外,她还额外借了11.2万元。 阿梅提交了两个借据作为证据。 

阿星说,他最初借了10万元人民币,每个月都要向阿梅支付利息,但在2015年,连续几个月没有可用的利息后,阿梅提议增加利息。  2015年4月,经过两人的谈判,阿兴重新签发了借条。 重新计算利息后,直接计入本金,注明贷款额为11.2万元,并承诺在半个月内偿还。 据阿星说,阿美承诺在保证人签字后销毁旧的借条,但有两个借条出人意料地出现了。 

双方持有相同的论点。 在审判期间,阿星提供了他和阿梅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 在记录中,阿兴说:“你不能把两个钞票都说出来。如果你付100,000就是100,000。就像你说的那样,他们都是村民。”

阿梅回答:“我必须为此找律师。无论如何计算,如果我亏钱,我只能一起算。如果你这周周准备好,那什么事也没有。” 

阿兴继续说:“虽然我欠你,但你错了。” 

阿梅回答:“那你说话不算话...”面对证据,阿梅承认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通过对微信聊天内容的比较分析,法院发现阿梅所主张的第二笔贷款的真实性尚不清楚,贷款事实并未依法得到确认,只有一笔是阿美的贷款。 确认本金10万元。 尽管双方就利息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协议,但该利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所付利息的超出部分可用于抵销本金。法院判决阿星归还阿美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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