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合同有效吗?天津房屋买卖律师举例为您解答

2021-05-20

随着房屋的价格日渐增长,于是有些人对房屋买卖产生了其他的想法。天津房屋买卖律师听说了这样一个案件。上海有一位房主看到房价飞涨于是心生一计。 他试图在苏州卖出一处已经签约的别墅,价格超过了300万元,直接卖了超过100万元,想卖给能给出更高的价格的人。 后来两个购买者和两个中介公司对其进行上诉。 人民法院依法已经就“购房一售”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结案。 它依法裁定支持建立首套房买卖合同。 一家人返还了20万元的定金,并赔偿了房价差额损失76万元。 同时,它不得不向两家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和近十万元的违约金。 

 

太过聪明也不见得是件好事,直接涨50万违约在先

李和妻子于2013年同意离婚,两方同意把面积近300平方的别墅归李先生所有,但没有经过变更所有权的程序。  2015年11月,购房者朱女士和李先生在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中介下签署了《房地产销售中介合同》,同意将李女士及其前妻分享的房屋出售给朱女士。 朱某以375万元的价格成交。 

 

签订合同后,可以说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为一天一个价格。 他考虑得越多,他就越不情愿。 他能够在2016年3月通知中级企业,因为交易期间价格飙升,他要求在原房屋价格基础上增加50万元的赔偿。 朱女士得知此事后,便委托律师给李先生写信,告知她其行为构成违约,并要求在7天内进行在线签名,资金托管和房屋转让。  但李没有注意。 前妻向法院起诉。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以朱女士的名义登记了房产变更。 李拒绝接受上诉,2017年8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院审理期间,第二次出售该房屋,并赔偿了76万元的损失。 

然而,2016年4月,在该别墅案的审理过程中,李先生被B房地产中介公司介入,并与另一个家庭一起购买。杨签署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同意进行上述交易 提到的别墅价格为485万元,杨某立即支付了定金20万元。 但是,李光耀没有告知杨某,该案所涉房屋已移交给朱女士,并欺骗他,该案所涉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并在封解未开封后移交。 他没有通知杨某违反合同。 

 

后来,杨了解到,李与朱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已经结案,涉案房屋属于朱女士。 这时的房屋价格已升至约620万元,杨某也向李书祥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130万元人民币。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并于2017年12月发布报告,确定涉案房屋总市场价值超过580万元。 还发现,在杨得知最终判决涉及的房屋所有权后,他于2017年10月购买了另一套房子,总房价约为480万元。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李某第二次出售某处房屋是争端的直接原因。 此外,涉案房屋已改名为朱女士(未涉案)。 李的违约导致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为此,杨作为观察方有权要求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朱女士案中,二审判决后,杨先生购买了另一所房屋。 到那时,杨在本案中的损失已经形成。” 法官指出,该案所涉房屋已于2015年11月底卖给朱某。女方房屋价格为375万元。 不到五个月后,2016年4月卖给杨的价格上涨了110万元,达到485万元。 双方都可以看到此案涉及的房屋价格上涨。  。 根据评估报告,该案涉及的房屋价值在2017年8月估计为580万元,比双方合同约定的房价增加了95万元以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杨的实际损失确实是95万元。 

 

关于房价差额损失的赔偿比例,法院裁定,当本案所涉合同签订时,杨某知道本案所涉房屋不是一个人所有,而是所有人拥有。 卖方只有一个人签了字。 这位杨先生确实有一点过错,但鉴于签订合同时,李先生所显示的离婚协议明确规定涉案房屋应归他所有,合同还明确规定: 如果房屋是合租房屋,则甲方(Li)必须确保在签署本合同时,他已获得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同意,并有权代表其他共同所有人签署此协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杨在签订合同方面的错误确实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未能履行本案合同的根本原因是李某的一套房子被卖了两次,因此决定由李某承担杨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80%,即76万元的赔偿金。并返还了20万元的定金。 

 

法院裁定两个销售合同均有效。 

除了两个买家以外,两家中介公司还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两份合同均是当事方真实意图的真实表达,并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将它们视为合法有效的,每一当事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 

 

执法人员特别补充说,对于第二份合同,尽管被告和被告已经在与他人签订有关房屋买卖的中介合同之前已经与他人签订了同一所房屋的销售合同, 这确实是“一房两卖的情况”,但是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一件东西以两件出售,并且自然不会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因为一件东西以两件出售。 合同具有法律规定的有效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在本案中,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就知道被告已将涉案房屋卖给了他人。 因此,不存在原告与被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使合同无效的情况。 

 

综上所述,这两份合同均有效,李应向两家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和违约金合计约10万元。 

 

据了解,此案涉及的所有房屋均在朱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处决。 这栋别墅的当前价值超过700万元,由于原主人的责任,最终以超过300万元的价格卖出,不得不赔偿近100万元。

 

法官说,“一房两售”的两个合同均有效。 

 

 

“一套房两卖”是指该房屋的所有者将同一套房卖给两个购买者。分别订立同一房屋和两名房屋购买者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一件东西卖给两个人件,并且自然不会因为一件东西卖两件而否定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具有法律规定的有效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合同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则它们都是有效合同。 也就是说,不是因为房主首先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房主签订的第二份购买合同必然无效。 这样,房主的“一房两售”将承担两项合同义务,任何无法履行的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买卖合同均有效且每个买方均要求履行合同,则应按照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合法拥有权和买卖合同的确定顺序确定权利保护令。  但恶意注册的买方,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合法占用房屋的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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