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继承纠纷之遗产处理纠纷法律常识

2021-07-23

天津继承纠纷之遗产处理纠纷法律常识

继承纠纷主要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让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死者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赡养协议纠纷。 

 

 处理继承纠纷的方法: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相互理解,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分割继承 和相互让步。 协商时间、方式、份额,达成所有继承人都愿意接受的协议,然后根据协议分割继承。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发生继承纠纷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继承法,通过劝导教育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让步、达成协议。 在现行制度下,一般不存在通过调解的直接诉讼。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承纠纷发生后,协商不成,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预防继承纠纷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对于合法继承,需要强调的是,合法继承是不分男女的,不仅是家庭中的男性。 继承权,所有的孩子都有继承权,包括已婚妇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一点在农村更要注意,因为农村有“已婚妇女不产遗产”的观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的财产不能继承。 

 

 此外,如果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为目的杀害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或者在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继承人等严重情节,或者受到胁迫的,如果 欺骗死者立遗嘱,或者伪造、变造遗嘱的,可以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确定继承范围

 

 公民死后留下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称为继承。 既然继承是死者个人财产的转移,首先要明确继承的范围。 继承的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1) 公民死亡时,其财产为继承。 

 

(2) 已故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为遗产。 

 

(3) 公民死亡时保留的财产为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继承。 

 

二、区分继承范围和家庭财产

 

继承范围经常与家庭财产混合在一起,因此必须正确区分:

 

(1) 继承 继承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如夫妻的继承与共同财产、继承与家庭的共同财产、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 死者的继承关系 死者个人权利或地位利益的区分,如死者死后的继承和家庭成员的抚恤金、 死者拥有的财产权和享有的公共住房使用权、死者承包经营所得和死者承包经营权等。

 

三、遗产转移

 

由于继承人继承死者死时留下的个人财产,所以死者是否会在死前处分个人财产,直接决定了继承转移的方式。 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形:

 

(1) 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取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和赡养协议制度,即赡养人在承担赡养生活义务后,按照约定取得继承。

四、继承方式

 

因此,实践中一般按照以下步骤确定继承方式:

 

(1) 如果死者在世 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赡养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对其生死负有责任的赡养人的,赡养人按照双方约定取得继承权。 也就是说,遗赠赡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 死者生前依法立遗嘱,指定财产由一名或多名继承人继承,或者将财产捐赠给集体或其他 法定继承人在为人的情况下,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按照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不包括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 死者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赡养协议处理其财产的,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依序继承。 

 

五、分析遗嘱是否有效

 

考虑到死者先前的遗嘱可能要确定巨额遗产的流动,还涉及复杂的因素,如 死者的意志和生者的感受。 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个条件:

 

 (1) 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求。 例如,经过公证的遗嘱应当有申请公证、审查公证事项、准备公证等程序; 自立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包括电脑打印)、签名、书写时间; 代表遗嘱的遗嘱应当有立遗嘱人、撰稿人和证明人的签名,并注明撰写时间和签名; 记录的遗嘱必须在记录制作现场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证明; 口头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述的,并且有超过两名见证人见证立遗嘱人后来没有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 其中,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者被遗赠人没有利益关系。 

 

(2) 遗嘱的基本要素。 例如,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保留了缺乏工作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不 处置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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