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律师浅析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2021-08-02

1、涉外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网友问:五年前,我和妻子在我们的居住地登记结婚。 结婚两年后,她出国并在那里生活了很长时间。 我一直在国内做导游,我们没有孩子。 现在我想和她离婚,但她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回中国。 请问:像我们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可以在国内法院申请离婚吗? 

 天津离婚律师答:你老婆在国外,你在国内,可以住在你的居住地或者居住地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为被告的原则。 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住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人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由原告住所地或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对以下四种案件有管辖权:

 ⑴ 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居住国法院使用 不接受婚姻缔结地管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一方当事人原住所地或者境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境内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外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尚未定居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涉外离婚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依照离婚案件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与外国人离婚。 受理案件。 根据该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双方应当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我国申请离婚; 中国法律可以适用于外国公民和居住在中国的一方或双方。 外国法院受理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离婚案件,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办理。 

 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的前提是适用法律是中国法律。 

 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首先要明确财产分割案件的适用法律。 只有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法律时,才能适用中国法律的诉讼时效。 中国法院诉讼适用法律的确定,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执行。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和法院受理案件地法律。 可以申请离婚。 同时,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归属,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同时,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的第188条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由中国法院审理。 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夫妻婚姻关系终止后,一方对双方财产分割有争议,只要中国法院对双方的诉讼有管辖权,就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 中国法院受理案件时,双方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但是,终止涉外婚姻是很复杂的。 涉外婚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直接决定了离婚财产分割时效的起算时间。 

 4. 律师代理权限问题

 (1) 当事人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委托。 

 (2) 境外当事人可以委托有特别授权的律师代理离婚,无需回国。 但是,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经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应出具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书面意见。

推荐产品

  •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
  • 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