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债务纠纷​之企业可以向企业借钱吗?

2021-09-23

天津债务纠纷之企业可以向企业借钱吗?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8月6日颁布,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融资(不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这更正了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签订的私人贷款合同的企业间贷款

但《合同法》第52条和本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前提是当事方声称私人贷款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贷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关系无效

1. 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并将贷款转移给高利润的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该知道;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所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用于牟利,借款人知道或应该知道。

3.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的贷款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贷款

4.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合同法第52条说明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我国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我国、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掩盖非法目的合法形式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只要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不包含上述违法内容,贷款合同有效,企业之间的贷款关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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