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天津地产律师为您解答

2021-05-19

众所周知,在社区中享受物业服务时,您需要支付给物业一定的费用。实际上,许多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不缴纳的物业费。 几天前,天津地产律师代理了一件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纠纷案件。 被告人十年未缴纳物业费,在法庭吐槽物业的服务不到位等情况。 

 

01案例详细信息

老陈今年60岁,现在他住的地方住了十多年。 从2009年开始,社区变成了一家新的房地产公司。 根据现行的价格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物业服务费为0.5元,自2017年起增加到每平方米0.8元。

但是,陈老对这家物业公司有很多意见。 两党之间最大的矛盾是,当陈老的私家车停在社区里时,车里的东西被盗了。 他认为,这是由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人员的疏忽造成的,因此他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没有得到答复。 因此,老陈不再支付物业费。 直到十年后,房地产公司才将陈先生告上法庭。 

02在审判中,老陈不仅讲了拒绝支付财产费的原始理由,还指出 对物业公司服务的种种不满。老陈说,这个社区的绿化还可以,但是在物业管理公司接手之后,根本没有任何维护。 结果,草丛中长满了杂草,树木的树枝杂乱无章,甚至私家车也停在绿色空间上。 

此外,社区中的垃圾仅在几天之内被清理一次,走廊和电梯大厅等公共区域仅在十天之内被清理一次,而在走廊上张贴的小广告却没有 及时清理。 同时,老陈认为,社区的私人建筑现象相当严重,这也是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 

03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天津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了协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老陈应支付财产管理费。 

关于老陈汽车遗失物品的问题,这与本案的法律关系不同。 老陈可以单独主张权利; 老陈的物业服务问题部分反映了物业服务的缺陷,因此应适当减少被告的未付费用。 总之,法院支持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老陈支付欠款的管理服务费。 鉴于房地产公司服务的缺陷,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15%。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老陈要支付十年期物业管理费的85%,即4,700多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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