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教您恶意欠薪的正确维权方式

2021-06-15

一份看似不高的劳动报酬或许维系着一个家庭的衣食住行

然而总有“老赖”欠着别人的劳动报酬潇洒度日

来看一则案例

 

 

 

案情回顾

易某是来自江西的一名农民工。2017年3月,某装修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聘请易完成某小区十个单位的木工装修工程。 双方约定报酬为70元/平方米。

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装修公司共欠易家木工2万元。 公司向易某出具了《项目结算书》。 经确认,该木匠仍欠2万元,但声明上未加盖公章。后来装修公司倒闭,公司负责人拒绝付款。 以某催促无果后,前往法律援助办公室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工作人员接到案件信息后,立即起草了法律文书,整理了案件证据,并于当日前往法院向易某立案。

开庭当天,经过法官和代理人的反复调解,后来达成调解协议。 装修公司分四期向易某支付了拖欠的2万元,此案终于了结。

 

 

那么,劳动者该如何自我保护,及时获得足额的劳动报酬呢?别担心,天津劳动争议纠纷律师来为你支招

 

 

律师说法

01

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不能着急。 首先冷静理性,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1、部分农民工未签订合同,未购买保险,直接在工地打工。 确定劳动关系时存在风险; 

2、“工资”或“生活费”的支付通常以现金支付。 工资单、银行对账单无书面依据,确定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存在风险; 

3、 一些农民工虽然手上有“工资”借据或报表,但他们往往是承包商。 签发个人签名时,往往只有一个签名,不知道身份信息、地址和电话号码。 农民工、施工方、承包方之间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律关系。 

如上例,虽然艺谋与装修公司有对账和《项目说明》,但《项目说明》为印刷本,无本公司印章及签字,本公司可随时拒绝承认。 时间并认为它是由工人单方面产生的,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这是工人极大的证据不足,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因此,发生拖欠工资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用人单位或承包人书面说明拖欠工资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并签字盖章确认,并留下证据,以便进一步维权。

02

发生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扣减或无故拖延工人的工资。” 农民工是农民工的一种。 他们与普通劳动者本质上没有区别,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向本单位要求赔偿。 如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3

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用人单位或承包方不得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这就是违约的原因。 提起诉讼时,也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利息损失。 损耗计算标准可参考中国。 中国人民银行计算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相当于 ”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规定,拖欠劳动报酬造成的利息损失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应当视为劳动者的可用利益。

04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第1款规定:“以转移财产、躲避躲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支付能力 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或单独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起诉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支付劳动赔偿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数额,人民法院2013年也发布了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有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个月以上,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二)拒不支付10人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累计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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