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为零用钱贱卖名下房产,天津房屋买卖律师教您正确做法

2021-06-16

很多的大学生为了零用钱,动起了卖房的念头,最近天津房屋买卖律师整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苏州一名刚成年的在校大学生,把市价550万元的房子,以350万元给卖了!这是什么神操作?

但家长们知道后坐不住了,他们立即要求取消合同。

为了零用钱,动起卖房念头

 

小郑,1998年出生,苏州某高校在读大学生。 他的父母从小就对他很好。  2015年7月,他的父母花300万元买了一套近200平方米的装修精美的房子,上面只有小郑的名字。 

 

 因为父母给的一点零花钱,小郑开始卖房子。 

 

 2016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得知小正想卖掉自己的房子。 看到房子,小郑谎称妈妈生病要卖房,并告诉沈某自己今年26岁。 谈起房价,小郑出价350万元,说可以便宜点。 

 2016年6月,沈家人再次请小郑看房。 双方最终以320万元的价格确定交易,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同日,沉向小郑支付了5万元押金。 

 

“我之所以定这个价格,是因为我觉得比我父亲一年前买的时候多了20万元。” 小郑说,在收到五万元押金后的一个星期内,他就将这一切挥霍一空,方才觉得此时的情况很严重,才将此事通知了父亲。

不懂行情,贱卖200多万元

 

实际上,小郑现在的房子价值550万元,他自己也立刻后悔了。 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沈氏将其告上法庭。 

 小郑称自己刚刚长大,行为极其仓促,请求法院下令解除合同。 父亲说:“儿子从小就头脑简单。 他在不告诉父母的情况下签了合同,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没有做任何市场调查和准备工作。 这显然是一份不公平的合同。” 

 诉讼过程中,小郑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该房屋价值465万元。 随后沈表示,他将自愿按照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这样判

 

法院认为,首先,立法并未对明显不公平的价格差异进行数值界定。 法官指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未达到市场交易价格的70%”的标准,仅适用于债权人的撤销诉讼,不适用于债权人的撤销诉讼。 本案当事人解除合同。 

 

其次,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为320万元,为预计市场价格的68.71%。 然而,当小郑主动提出上述价格时,双方协商了价格。 双方在谈判过程中,沈先生没有欺诈或胁迫。 相反,小郑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卖房。 

 

“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沈某并没有故意恶意签订合同; 同时,他主动提出以465万元的估价买房。” 检查员表示,为保障交易安全,尊重合同精神,法院以维护社会诚信为原则,以明显不公平为由,驳回了小郑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裁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小郑应协助沈转让房产,同时沈支付了小郑购买房屋的460万元。 宣判后,双方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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