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碰瓷怎么办?天津交通事故律师为你支招

2021-06-26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隐蔽手段多样,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接下来天津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支招。

 

 10月14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意见》),第1次明确界定“碰瓷”,还明确了“碰瓷”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 

什么是碰瓷?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第1次准确界定了“碰瓷”行为:“碰瓷”是指行为人故意编造或捏造受害假象。 并诉诸欺诈和勒索。 以其他方式非法招揽财物的行为。 

 

常见的“碰瓷”方法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的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利用受害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或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碰瓷”。 

 

 

案例一:六名“玩天才”伺机“碰瓷”骗取6000元

 7月26日,上海浦东公安公布新型“碰瓷” 诈骗:由6名“极端分子”组成的诈骗团伙跟踪网约车50多公里“碰瓷”,骗取6000元。 六人分工明确。 有些人开车是为了创造机会,而有些人则假装是在线汽车中受伤的乘客。 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浦东警方依法拘留。 

案例二:射异物制造“颠簸”

 去年10月,江苏崔先生在沉海高速行驶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事故。 但屏幕上却显示,那辆白色的车子早就瞄准了崔先生的车子。 走了一段路后,后排降下车窗,用弹弓向崔先生的车上弹射出一颗橄榄,发出声音。 崔先生误以为是碰撞。 正当崔先生下车查看时,白车司机趁着崔先生的注意,用工具在崔先生的车上擦了一些痕迹。 

 

 

 经侦查,警方在江苏、湖南等地成功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8人分属两个诈骗团伙,共作案130余起。 

 

案例三:趴在街上“碰瓷”

 6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一名中年男子走到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前,直接躺在地上,碰瓷车主。 民警赶到后,将王某拖到路边,明确告诉他这是碰瓷,并通知派出所处理。 这会儿,王某见报案没有希望,又跑到警察面前,跑到马路中间,躺下。 

 

 民警严正警告无果后,又将王某拖到路边。 围观群众还告诉警方,王某在街上“摸瓷”已经不是第1次了,之后,王某被警方带走处理。 

 

 目前,“碰瓷”行为较多,会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比如“碰瓷”行为被发现后,有的会直接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受害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行为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分类。 常见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欺诈。 即制造假象,使用欺骗、欺骗手段诱使被害人受骗,从而取得财产。 其突出特点是“诈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第二个是敲诈。 即不仅制造假象,还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使用轻微暴力、软暴力,或威胁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或威胁侵犯,以获取财产。 其突出特点是“敲诈勒索”,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

实施“碰瓷”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与“碰瓷”有关的其他犯罪行为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利事实 已被侵权,捏造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条规定的,依照第107条规定,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 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当场抢夺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以下列罪名定罪处罚: 抢劫罪。 

•实施“碰瓷”,以转移注意力、乘人之危等方法窃取、侵占他人财物的,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对盗窃和抢夺的定罪和惩罚。 

•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碰瓷”案中黑社会共同犯罪和黑社会犯罪的认定和严惩。 规定对符合黑道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道性质组织处罚。 被邪恶势力的势力或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各种“碰瓷”行为以守法为名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必须严惩!  遇到此类问题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要让“陶瓷接触者”有机会乘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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