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天津离婚律师告诉您

2021-06-30

1、离婚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当携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诉状、原始证据等,必须一并携带。 法庭一般要求当事人作陈述,在前提下写好,在法庭上发言时宣读。 由于原告和被告的观点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 作为原告,在作陈述时,应尽量说明夫妻双方的关系与事实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作为被告,他应该尽量把重点放在夫妻关系是可以接受的,而不是分手的事实上。 不要强调对方陈述的某一点不符合事实,而是要把握大局,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的被动。

 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被对方不受欢迎的话弄糊涂了。 拿笔记下对方说错的点,然后继续往下听。 反驳时,必须有条不紊地反驳自己的命题。 辩护时,多方往往一一纠正对方的错误,作为辩论的提纲。 事实上,这是不合适的。 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按照对方安排的路线走,以免落入对方的圈套。

2、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庭前准备; 法院审理; 和判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后,在法院或者其他适当场所开庭审理案件的全过程。 听证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的阶段。 主要方式为公开听证会和非公开听证会。 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封闭审理为补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审理。 在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不得公开审理。 由此可见,离婚案件一般都是公开审理,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非公开审理,决定权在人民法院。 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不得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审判可能涉及不愿向公众披露的个人隐私和情感内容。 因此,如果一方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一般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开庭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上,也可以张贴在公共场所或者当事人居住、工作的场所。 

 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示法庭纪律。 庭审前,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公布案由,公布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由证人作证,公布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5) 宣读审讯笔录。 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专家、检查人员提问。 

 法庭调查结束后,就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状;  (3) 互相辩论。 开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按照原、被告的顺序征求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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