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债权律师浅析对方拒办理抵押解除手续该如何做

2021-07-15

转让债权履行后 对方拒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怎么办?别着急,天津债权律师教你怎么做。

债权是民法上要求他人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基于相对权利义务原则,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债务,即必须是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义务。因此,债的关系本质上是债权债务的司法关系,债权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与物权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利,只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的成因在民法债编中可分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清偿、定金、抵减和免除。

问:我去年向张借了20万,主要是做生意。当时与他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2014年11月10日,债权人张将债权、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0万元的权利转让给梁,并告知本人。我于2015年1月1日履行了对梁的还款义务,还清了该笔债务的本息。还钱后,我多次要求张、梁协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均未成功。请问两位助理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答: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根据你所说,你名下房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由于债权已经转让,也需要债权受让人梁的协助。对于这个纠纷,你可以先和张、梁协商,寻求他们的协助。如果他们不协助,你可以把两人一起带到法院,让他们帮你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法院会做出判决,责令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援助义务。届时如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并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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