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律师教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2021-09-14

程序怎么走?

 

 1、被评估人应当携带加盖经办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治疗结束后的初始损伤CT、X线片和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用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估受扶养人工作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引起的损伤或已确认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 治疗尚未结束,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估员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估费。

需要什么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总结; 

 4、病历; 

 5、疾病诊断证明; 

 6 、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X线、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证明;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员会(如伤者治疗未完成或出院,因调解需要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鉴定伤残的情况,应在伤残鉴定书中说明) 伤残鉴定委托书)。

 评估需要多长时间? 

 评估应在20天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10日。 超过认定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查、鉴定和评价工作。 检查、鉴定、评价结果确定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鉴定、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鉴定结果之日起二日内,将检查鉴定结果抄送当事人。 

 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申请书副本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查或者鉴定。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查、鉴定、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委托补充检查、鉴定、鉴定,并且 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应当备案。 复验、鉴定、评价的申请限一次。 复验、鉴定、评价的时限与检查、鉴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法律链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等级。 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价机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由省级人民政府选定的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价机构。 当事人自己。 

 《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其伤害或者真实原因 由事故直接引起的事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使用。 受伤并发症治疗结束后15日内,应当向交通事故处理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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